跨境并购如何“安心”投资 – 欧洲经验分享
4月17日,如松公司创始人兼CEO,Yvon Russon先生,受中国某私募基金邀请,在杭州用中文为30位中国高管,公司创始人和基金经理讲解了当下投资欧洲的一些热点话题:
1)赴欧投资需要考虑的法规和规则
2)中国公司投资欧洲的最佳策略
3)实践建议和成功案例分享
会议持续三小时,与会者反响热烈,问答环节更是为诸多个性问题给出了建议和解决思路。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并想了解更多,请随时联系我们。
国家层面的反腐,主要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徇私舞弊等危害国家、社会和公众安全和利益的行为,其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在企业层面中,常见的腐败手段,包括收受商业贿赂、职务侵占(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挪用资金、自我交易(工作人员与本公司交易)、同类经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表现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等。上述所涉的违法行为,除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更将被《刑法》制裁,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为了让大家对这一话题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对来自锦天城的李菁女士进行了一次问答,她很贴心的为我们介绍了企业的概况,并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建议,让我们了解到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来降低潜在的风险。 如松: 谢谢李菁女士您的时间,您觉得反腐败与刑事合规设立的第一步是什么? 李菁女士:我觉得第一步是设立员工举报、内部处理、奖惩等内部举报机制。 内部举报制度与吹哨人保护制度,是企业完善自身合规体系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国外早已成为了企业内部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利剑。吹哨人特指企业或政府部门中披露信息的内部知情人。内部举报制度与吹哨人制度息息相关,企业的内部举报制度可以保护吹哨人避免遭受打击报复,通过组织内部的合规机制可以消化掉多数的较轻微的以及组织内部有意愿有能力处理的情况,一方面可让企业在问题出现的初期就予以自行纠正,更具及时性,预防效果往往优于后期补救,另一方面可减少监管部门的压力。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逐渐“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立法上逐渐已经有强制企业建立内部举报制度的倾向。在建立内部举报制度的过程中,要明确举报的受理主体、举报方式及途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保密措施、保护措施、打击报复行为处理等等内容,有效的“内部举报制度”更有赖于一支独立的、有话语权的公司内部法务(合规)团队,以及对保密制度、合规文化的充分尊重和执行。 如松:谢谢您这么详细的回答。在第三方方面,您有什么建议,如何降低腐败风险? 李菁女士:我建议防控第三方的商业腐败,完善第三方商业合规管理。 在商业活动中,若第三方在交易中行贿受贿,企业可能受其牵连遭受反腐败机构的处罚。在合规审查方面,与第三方的交易合同中增加详尽的合规条款,以有效管控第三方商业腐败风险。如设置禁止不当支付与账簿记载条款,受托方不得向政府官员、主管事业单位人员或与其有亲密关系的人员或交易相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给付或承诺给付现金或财产性利益。设置违约终止条款,受托方应在交易合同中向委托方做出恪守合规条款的保证,受托方任何违反保证的行为将构成根本性违约,委托方将有权据此解除合同。设置违约赔偿条款,若受托方违反合规条款,受托方有义务赔偿委托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如松:谢谢你提供的例子。在反腐倡廉方面,您还有什么其他的建议? 李菁女士:我也建议构建全企业人员的合规管理体系。 要构建企业全员合规,确保所有与履行交易合同相关的全体员工遵守合规条款,要涵盖基层员工、劳务工及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同时,进行合规培训,提高企业全员合规意识和执行力。还要加强合规审计,特别是针对高风险第三方的合规审计,审查其是否有违规异常迹象。 如松:好的,您觉得对降低风险有其他的方式吗? 李菁女士:我建议建立反腐工作标准流程,外聘律师协助企业进行内部腐败案件的调查、访谈、取证。 在调查小组的构成上,一般由法务、部门负责人、外部律师组成。外部律师作为调查小组的成员,可以行使调查职能:抽查费用支出、报销、往来邮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与处理等;对严重的行为,进行证据搜集,起草与审核报案申请书,代理进行涉刑案件的报案。 当发现员工反腐败问题,应当区别对待,例如对平时表现良好只是临时起意的应以沟通感化为主,鼓励退赃,说服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对于蓄谋已久作案不思悔改的,坚决报警;对于侵犯公司利益但未构成犯罪的,通过诉讼手段要求赔偿损失。 【总结】 作为刑事合规的组成部分,反腐败合规已逐渐成为刑事合规的重点,与其他领域的刑事合规不同的是,其他领域的刑事合规往往可由市场自行督促,如在合同诈骗方面,企业一旦发生合同诈骗行为,其经营诚信将不复存在,这种“市场报应”对于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经营性的刑事合规义务是最为有效的。而腐败则不同,其不仅不会遭受“市场报应”,且在外界看来,企业资信将被虚增,因此说,建立内部规范制度对企业予以督促尤为重要,且因为反腐败领域的特殊性,律师等第三方的介入往往对反腐败合规制度的建立可以起到良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如松:谢谢李菁女士,您的所有的建议。 这是我们关于企业合规的最后一部分。 如果您有任何反馈意见或其他话题想与我们分享,请随时填写下面的表格。 Please prove you are human by selecting the key. ... read more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帮助许多客户在法国设立公司并开展他们的商业活动。为了帮助您找到最佳选择,我们总结了您在法国可以选择的不同公司形式。对于应该选择哪种解决方案,人们往往会有一些困惑。 公司形式的选择将取决于企业家的婚姻状况和资产,而且显然也取决于项目(比如企业家是否独自创业?企业是否需要大量投资?)以及设想的商业活动。 这些方面必须经过非常谨慎的考虑,因为各种选择有不同的法律、税收和社会影响。最好是可以得到专业人士的协助。以下是最常见的公司形式的主要特点。 公开招股的有限责任公司(SAS) 由至少七名股东组成,资本至少为37,000欧元 由一名总裁和一名首席执行官(可以是同一个人)领导,并由一个至少由三人组成的董事会领导 一般是针对有一定规模的项目,通常是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商业活动,但希望在董事会内行使控制权 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简易股份公司(SAS)。 一般来说,SAS不适合由自然人[1]创建的企业 SAS必须至少有两名合伙人,他们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没有最低股本数额的要求 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自由构架其运作的可能性,对股东来说相当灵活 简化的个人股份制公司(SASU) 只有一名股东的特殊类别的SAS 像SAS一样,它很少适应于刚起步的公司 只有少数操作规则与适用于SAS的规则不同,尤其简化了法律形式 法国的有限责任公司(SARL) 在法国最常用的业务类型 至少有两名合伙人 结构简单 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没有最低资本要求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EURL) 可以被视为特殊类别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EURL只有一名股东 运作规则与SARL非常相似 与SARL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税收制度:其利润将自动以股东的名义缴纳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 民事不动产公司(SCI) 可以被视为只拥有无家具的房地产的特殊目的公司 允许多人购买房产 在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方面提供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财产的转让和所有权提供便利 避免了法国继承法的限制 创造税收优势 保护家庭住宅不受商业债权人的影响 专业人员的民事公司(SCP) 允许从事同一自由职业的几名专业人员共同开展该商业活动,因此他们就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没有最低资本要求 利润按每位合伙人的所得等级征收所得税 如上所述,在法国有各种类型的公司法律形式。为了找到最佳的定制方案,寻求专业建议是必须的。如果您对在法国设立公司的过程有进一步的问题,请联系我们。 In English [1]人,而不是 "法人","法人 "是一个实体或团体,为法律目的被集体视为一个人。 来源:https://legaldictionary.net/natural-person/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Google + Email WhatsApp read more
企业劳动用工问题也是每个企业日常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如何将劳动用工纳入到合规管理中并依法依规解决劳动管理难题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了让大家对这一话题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对来自锦天城的李菁女士进行了一次问答,她很贴心的为我们介绍了企业的概况,并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建议,让我们了解到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来降低潜在的风险。 如松: 谢谢李菁女士您的时间,您觉得企业用工合规的第一步是什么? 李菁女士: 我觉得第一步是企业应当制定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员工手册、绩效考核规定、考勤制度、违纪处分规定等直接涉及员工劳动关系管理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送达、培训、内容等都与企业切实利益息息相关,它是一个企业惩处员工的有效制度依据,规章制度不是纸面文件,既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更是为了实现企业管理目的的重要保证、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理的依据。 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民主程序包括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过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更是应由企业对员工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采取列举的方式予以列明,将这些行为细化、详尽,尽可能地全覆盖,否则如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违法或相关内容不全面,都将面临被法院认定不能作为处分员工制度依据的法律依据,从而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有律师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编写、制定、培训等流程,则更能为后期的诉讼风险把控提供保障。 如松:谢谢您这么详细的回答。考虑到2020年很多公司都不准备把员工搬到家庭办公。面对如疫情等突发事件,如何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李菁女士:为了应对新冠疫情,降低企业负担,人社部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然而,居家办公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包括考勤方式、劳动定额管理、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工伤认定等都提出了新挑战,那么面对这些新的挑战,单位应当如何应对呢?面对形形色色的突发事件,律师的合规建议对于企业人事方面合规风险有重要的作用。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如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考勤方式、工作方式,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属于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工作地点的变更,原则上单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建议通过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予以操作。单位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应注意明确考勤方式,如果未明确考勤方式将会导致单位不能证明员工存在旷工。据此建议单位要求员工定时定点进行线上打卡考勤,形成电子考勤记录,单位应每周或每月将员工的电子考勤记录发送给员工,要求员工确认对电子考勤记录是否有异议。 如松:谢谢您,最后一个问题,您会说出企业最主要的终止风险是什么? 李菁女士: 解聘员工是每个企业会碰到的难题。我们认为,关于解雇风险评估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考虑: 解聘行为是否有法律或相关制度作为依据; 是否有违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若违规事实不严重,则轻易不做违规解除处理; 注意时效性,否则可能归责于企业怠于行使管理权; 解聘行为是否公平?是否存在歧视或差异处理的情况; 考察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注意企业是否有管理过失,若太过明显,则可能有转嫁过失嫌疑。 【总结】企业员工的解聘问题较为复杂,上述仅为一般情况项下的建议,具体情况仍需结合详细的事实情况及地方性法律规定及政策共同判断,如有我们的帮助,我们的专业意见可以为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保障。 如松:谢谢李菁女士的建议。 在下一部分,我们将有讨论反腐败与刑事合规。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并想了解更多,请随时联系我们。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Google + Email WhatsApp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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